記者吳守文/台中報導
「你掛牌了嗎?」無牌微型電動車寬限期到113年11月29日,依照規定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上路若無懸掛法定牌照,將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行駛、移置保管車輛。因為無須考照,14歲以上就能騎乘,且容易操作行駛,不需加油僅以充電模式就能行駛道路,因此不少民眾家中紛紛購買微型電動二輪車代步,但卻仍有部分民眾不知道,微型電動二輪車已經正式納管,需要至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牌照。
台中市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鄭鴻文提醒,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之1規定,自113年11月30日開始,未掛牌的微型電動二輪車若強行上路將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行駛、移置保管車輛。因此,若執法寬限期屆滿,未掛牌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在路上行駛,除了依規定罰鍰外,將遭警方當場移置保管,警察局特別呼籲民眾,請儘速至監理機關申領牌照,勿因此而受罰,不僅損失荷包也會損失愛車。
鄭鴻文並表示,台中市警察局特別製作宣導哏圖,請民眾謹記微型電動二輪車上路的五要與四不,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五項要點,要審驗合格、要掛牌、要投保強制險、要滿14歲以上才能騎乘、要戴安全帽;此外,民眾騎乘「微型電動自行車」應養成良好用路習慣,四項不可違規的重點,不可酒駕、不可超速、不可載人、不可改裝,希望民眾能藉此更快速了解微型電動二輪車上路的交通安全重點。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統計,今年1月至10月,微型電動二輪車各類交通違規取締計3,922件,其中前5大違規項目依序為違規停車1,025件、不依標誌標線號誌行駛717件、超載533件、酒駕442件、酒駕拒測234件。此外,113年1月至10月,微型電動二輪車全般交通事故計發生1,286件,死亡7人,受傷1,099人。分析前3大肇事原因依序為違反號誌管制、未依規定讓車、未依規定減速,而依肇因分析顯示事故發生地點以路口較多。
警察局長李文章呼籲,民眾騎乘「微型電動自行車」是節能省碳環保愛地球的好事,但在道路行駛也應養成良好用路守法習慣,遵守交通安全規則,減少交通事故發生,警察局致力於維護交通安全與行車秩序,希望臺中市民共同加入「交通安全同順行、慢車環保共雙贏」的行列,予以支持警方各項執法取締作為,讓臺中成為「低碳綠能、慢車安全」的進步宜居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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