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傳媒專欄作家】撰文 / 謝俊明 律師
交由人民同意吧!
113年10月31日,隨著7位大法官,包括司法院院長許宗力的卸任,我國的司法體系正面臨重大變革。賴清德總統於113年8月30日公布了新任大法官的提名人選,但立法院至今尚未進行審議,這一延遲引發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1項的規定,我國的司法院設有15位大法官,其中一位為院長,一位為副院長,均由總統提名並需經立法院同意任命。這樣的程序雖然合乎法律規定,但在當前政治環境中,卻使得大法官的選任變得繁瑣且可能受到政治影響,從而妨礙司法的獨立性。
選舉是民主制度的基石,是多數人民集中意志以選出民意代表或各級政府首長的重要方式。人民的參政權,尤其是透過選舉行使的權利,正是民主政治與專制政治之間的根本差異。
根據我國憲法第1條和第2條的規定,民主共和國原則與國民主權原則是我國政治體制的核心,選舉因此成為公民參與民主治理的最重要管道,使人民得以通過參政權實現自我和塑造公共生活秩序。
回顧過去,陳水扁執政期間的“朝小野大”,以及現今賴清德的類似情況,未來任何一任總統也可能面臨相同的局面。基於民主政治與國民參政權的考量,我們不妨思考一個更符合民意的機制,是否可以考量修憲,使大法官及監委的任命由總統提名後,交由具選舉權的國民進行投票同意或反對?這樣的安排將更能體現民意政治,讓國民直接參與重要的司法任命過程,並有效避免政府因為朝小野大而空轉的情況。
有人或許會認為,投票的成本過高,但與政府空轉帶來的損失相比,這樣的成本其實是微不足道的。讓國民直接參與這一重要的任命過程,不僅能提升政治透明度,還能增強人民對司法體系的信任感與參與感。
在當前政治環境中,這樣的改革策略,或許你我都可以思考是否具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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