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傳媒專欄作家】撰文 / 謝俊明 律師
新北選出的蘇姓立委指出,她的一位支持者到辦公室陳情「稱接到選委會抽樣調查,詢問是不是參與罷免,但支持者說我根本沒簽過」,在大罷免潮下,這樣的新聞激起浪花!
所謂偽造文書,司法實務上見解為「以無制作權之人制作他人名義之文書為要件,亦即必須文書之名義人非屬真正,同時其內容亦復欠真實,方為相當」,簡單說就是行為人冒用他人名義來製作文書。
因此當人民本人未簽屬連署書,非本人簽名的連署書卻被送件至選委會,此即涉及刑法偽造文書罪嫌。
這樣做法目的為何?分析原因可能為:
- 為激起藍綠對決,以激起各自支持者歸隊,獲取支持者支持。
- 為獲取政治利益,領銜者可能為獲取曝光度,為未來選舉鋪路。
- 擔心受到罷免,因此操作玉石俱焚策略。
- 柿子挑軟的吃,以投機心態,選委會抽到再說。
以上各種分析,無論哪一種,偽造他人簽名,即涉及偽造文書罪嫌,名嘴常在媒體爆料所謂「抄名冊」手段,過往當成故事在聽,然而現今社會如果依舊發生相同手段,除了違反刑法外,選民是否會認同、買單,在本次大罷免潮下,不久即可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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