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傳媒專欄作家】撰文 / 謝俊明 律師
詐欺犯也在進化嗎?一位諮詢民眾帶著憂慮的臉色諮詢,他說約於去年9月左右收到交貨便簡訊,內容為「貨物寄送到送達7-11便利超商台中門市,攜證領取。取貨享貝納頌咖啡19元。」,諮詢民眾因沒有進行網購使用交貨便,且未訂貨至7-11超商台中門市,諮詢民眾不曾去過7-11超商台中門市,因此諮詢民眾未予理會該則簡訊。結果就收到警察局告知涉及詐欺罪嫌,要求到案說明。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此為詐欺罪之法條規定,刑法之詐欺犯罪主觀尚需有詐欺之故意或詐欺幫助之故意。
因此諮詢民眾主觀無詐欺之故意以及詐欺之客觀行為,當然不構成犯罪,分析該則簡訊,可知詐騙集團盜用他人電話號碼,可能又利用他人之證件或者偽造證件而至便利超商領貨,一般所領的物品無非是騙取他人存摺、提款卡、密碼等,以此方法製造斷點,讓司法單位無法偵查,而達成詐欺之目的。
詐欺犯已經猖獗到讓人民即使收到簡訊理也不是、不理也不是,甚至不知道哪裡才是真實的,讓人民處於處處防範、處處懷疑之地步,是魔高一丈還是政府失職?恐怕單純的政府以電視媒體宣導不要受到詐騙只是鴕鳥政策而已,政府的宣導只是以發生過的案例為版本進行宣導,詐騙集團不斷再進化,政府再不拿出立即有效遏止手段,或許有一天連政府機關都會被詐騙集團盯上….依舊發生相同手段,除了違反刑法外,選民是否會認同、買單,在本次大罷免潮下,不久即可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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