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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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樣的車禍法律問題-下

湯偉律師觀點

在桃園開業服務多年,在法庭中看過不少人生百態,發現很多民眾因為不懂法,只能開完庭收到判決書後捶胸頓足,在這裡分享一些實用的法律觀點,希望能幫你找到一條正確的道路!

璽正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湯偉律師

不一樣的車禍法律問題-下

車禍發生訴訟時注意什麼?

車禍發生後,並須在案發後六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二年內提出民事求償,一開始警方會製作筆錄,有人身受傷時,製作筆錄時記得向警方表示,要提起刑事告訴,而且要寫在筆錄上,有時候承辦的員警會主動為車禍雙方送當地的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而未將要告訴的意願寫上筆錄,使民眾誤以為是提刑事告訴,以免拖過六個月刑事告訴期,千萬小心。

也提醒大家,車禍發生後一般會先提刑事告訴,而等到對方被起訴之後,才會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這樣可以省去先行提起民事訴訟要支付裁判費問題,但也要注意無論如何刑事案有無起訴,一定要在二年內提出民事訴訟,否則就會無法再請求。

肇事者面臨民事求償,可能遭遇對方請求不合理,例舉三項不合理請求參考:

一、受害者都會拿舊傷來當作車禍的傷,要求你負賠償責任:
例如明明牙齒已經因為牙周病的損害而要拔除,未來相關植牙、裝假牙的費用都要你負責,又或是長期已經有腰傷,又充為新傷,要負擔未來復健費等等,所以受害人的傷勢與車禍發生有沒有因果關係,一定要向法院爭執,並調取歷史就診記錄,來判斷是否受害者車禍前是否已經有舊傷了,而不得要求賠償。

二、受害者明明就有工作,而要求不能工作對損失:
不能工作有損失,先要有醫院的診斷證明「傷勢有不能工作之情況」跟「不能工作的期間」,也要向法院確認受害者受害期間是否真無法工作而沒有薪資收入,因此有疑慮時可以詢問受害者的雇主,或是調取報稅資料來判斷,如果受害者明明仍有薪資收入,自然就不能請求工作損失。

三、有無看護的必要:
一般而言之,受害者會請求看護費用,除了要有醫院的證明「有看護的必要」跟「看護的期間」外,而現在請全天看護費用大約2000元至2200元不等,半天則折半,因此,受害都請求看護時,同時也要注意他的傷勢有沒有全天看護的必要,例如手傷,恐怕可以自由上下床,只是須要有人扶助,就沒有全天看護的必要,這樣就要去爭執對方可否請看護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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