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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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珍瑤法律教室 | 特權疫苗風波裁罰標準不一 北市府恐遭業者提告

朱珍瑤青年接棒

大家好,我是桃園市議員朱珍瑤,大家可以叫我瑤瑤,於我來說,美麗不在外表上,展現美的方式是『自信』─ 我愛自己、保護自己,每一天讓自己成為更好的人。

朱珍瑤:7年級、國民黨桃園市議員、政治/護理 雙學士、廈門大學台研院中外政治制度碩士


撰文 /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服務處 法扶諮詢律師 謝俊明

台北市頗具有知名的醫療機構發生特權疫苗施打風波,其中禾馨診所違規施打旗下關係企業、以及非醫事人員,四家診所一共違規施打81人,台北市政府裁罰四家診所共230萬元,並同時終止疫苗合約診所資格,其中小禾馨小兒專科診所30萬、禾馨民權婦幼診所裁罰50萬、小禾馨士林小兒專科診所裁罰50萬、小禾馨懷寧小兒專科診所裁罰100萬元,總共230萬。

無獨有偶特權疫苗也延燒振興醫院,振興醫院施打對象包括連戰夫婦、8位志工都不是法定健保志工,台北市政府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裁罰振興醫院30萬元。

從上述違規行為都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第29條及第65條,但是裁罰金額都不同,這涉及到行政裁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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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觀點﹕

先看看法律規範及裁罰條文,「醫療機構應配合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預防接種政策」、「醫事機構違反第29條第1項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這是傳染病防治法第29條第1項及第65條之規定。所以違反第29條第1項行政機關具有裁罰裁量權,也就是說金額最低30萬,最高200萬,行政機關可以依照醫事機構違反情形而裁量裁罰之金額。

而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行政程序法第6條具有明文,白話文的意思就是行政機關為行政處分時必須堅守平等原則,這就是行政法上之平等原則。

換句話說,台北市政府裁罰相關醫療院所,須依據平等原則不得為差別待遇,從台北市政府裁罰不同醫療院所具有不同裁罰結果,例如禾馨診所與振興醫院,除裁罰金額不同外,另外是否終止疫苗合約診所資格,台北市政府採取不同裁罰結果,恐怕未來受裁罰之醫療院所對於裁罰標準會有所爭議,可能不免會以平等原則之爭議而有行政爭訟出現,這可能是未來台北市政府所必須要面對的。

撰文 /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服務處 法扶諮詢律師 謝俊明

圖 / 謝俊明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