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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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 pexels

法律教室 |漏捷運電扶梯傷人畫面 洩密與公共利益孰重


撰文 /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服務處 法扶諮詢律師 謝俊明

台北捷運新埔站3月11日發生電扶梯異常狀況,上行電扶梯突然無預警急速下滑,造成1人腳踝扭傷,3名旅客輕微擦傷,共約30名旅客受到影響,相關畫面事隔4天即3月14日才被網友放上網傳開。台北捷運公司於3月15日表示,將調查該支影片為何從內部流出,並且了解是否有違反公司規定,倘若違反相關規定「一定會做處理」。

有媒體記者追問,台北捷運公司第一時間不提供影片,直至網友流出影片才說要懲處,是否想息事寧人?台北捷運公司客服中心主任表示「監視器畫面基本上都是提供給必要單位做調查,或是了解事情發生真相,目前正在了解同仁將相關畫面流出去一事,並積極追查中,有違反公司規範之處,會依照公司規定處理」。

這些話語不免引人思考相關法律問題!

台北捷運公司人員將相關畫面流出去有無涉及刑法洩密罪?

圖 / 謝俊明 律師

台北市政府為台北捷運公司最大股東,在性質上台北捷運公司屬於公營事業,但是有疑問的是,將影片流出就涉及刑法洩密罪嗎?

首先在人來人往眾所周知、人來人往環境下所發生之事務並不屬於「秘密」,因此在刑法構成要件上,將當日所發生之畫面影像流出去並不構成洩漏秘密罪!

而依據捷運公司招考簡章內容「台北捷運公司係屬公營事業機構,新進人員之退休、資遣及撫卹,悉依勞工退休金條例及職工福利金條例規定辦理」。顯見捷運公司與員工間勞動關係適用勞動基準法,如果雙方之勞動契約約定不得流出畫面,則雙方約定屬於私法上之契約,台北捷運公司確實有權利可以懲處!

但是人民有知的權利,對於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件,台北捷運公司第一時間未讓人民了解事實真相卻相反的在媒體上表示可能追究流出影片之內部人員,這其實本末倒置,台北捷運公司應該思考改進以避免以後還有旅客受傷,然台北捷運公司卻在媒體上發表上述之言論,所可能造成寒蟬效應恐怕未來對於大眾利益不是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