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服務處 法扶諮詢律師 謝俊明
12月接近耶誕節前一天晚上,正是寒流特別發威的時刻,坐在服務處的諮詢位置上,感覺今天特別寒冷,滑一下手機查詢今天到底溫度幾度,竟然只有11度,不知道這是體表溫度還是外面溫度,反正就很冷!
助理說,今天已經有幾位民眾預約諮詢了,看著助理忙上忙下端上熱茶,外面雖然寒冷,至少服務是熱誠的,不得不佩服助理的熱誠,是年輕吧!我想!年輕真好!
在心裡感嘆的同時,來了一對銀髮的夫婦,拿著一些文件,娓娓訴說著內容「律師,我跟你說,我跟我太太目前照顧我年邁的老母親,我的母親今年92歲,母親生了4個小孩,就是我們4兄弟,大家都不想照顧母親,本來要將母親送到安養院,但是母親不願意。
小弟就說阿,我們4兄弟立個協議,母親由大哥你照顧,母親帳上的錢,就由照顧的大哥動用,我們其他三兄弟都拋棄繼承,如果大家都同意就在協議書上簽名,最後4兄弟都簽名,照顧了已經好一陣子了,小弟突然說這簽的協議書無效,我一聽傻眼了,就趕緊來詢問律師,那大家可以分錢嗎?」!
在回答諮詢的問題前,真的心裡一份唏噓,老有所養、優雅的老去真的很難嗎?雖然心裡一番感慨,還是趕緊回答這對銀髮夫婦的疑問吧!
律師觀點:
「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這是民法之規定的,白話文意思就是繼承自繼承人死亡才開始,換句話說,包含拋棄繼承、分割遺產等等都必須等到被繼承死亡才開始,因此如果被繼承人還活著,繼承人事先拋棄繼承是無效的!
銀髮夫婦聽到我的解析,突然臉色大變,直喊「被欺騙了」、「被欺騙了」!
看著他們離開,我心裡其實彷彿有一塊大石頭,不知道是感慨未來我也會老,還是因為寒冷的天氣讓我的心也跟著糾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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