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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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Pixabay

法律教室|金門上兵游到中國 叛逃?逃兵?國防部傻傻分不清

撰文 /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服務處 法扶諮詢律師 謝俊明


最近媒體版面幾乎圍繞在金門二膽守備隊陳姓上兵穿著救生衣游到對岸之新聞,第一時間,民眾所關心問題是叛逃或是單純逃兵,最大不同為:

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第1項「投敵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此即為叛逃。

律師觀點:

而所謂逃兵,依據陸海空軍刑法第39條第1項「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或不就職役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於六日內自動歸隊者,減輕其刑。」,換句話說,如果逃兵又投敵,罪責依據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第1項;而逃兵未投敵罪責依據陸海空軍刑法第39條第1項。

大家都在討論逃兵或投敵之議題,但是似乎忽略了最近媒體報導有關「空軍與陸戰隊於2月有現役軍人上網販賣槍枝遭警方查獲」之事件,記得筆者在當兵時,軍中長官第一時間不斷訓誡,「槍是軍人第二生命」,但是如今卻於報章媒體看到海、空軍現役軍人販賣槍枝,究竟軍人的軍魂是否還存在?如果所販賣的是部隊槍枝,連「第二生命」都可以出賣,恐怕所謂的「間諜事件」,甚至所謂的「叛逃」,都有可能發生!

國防部受全民之寄託保衛國家,然而接二連三出現現役軍人「持有毒咖啡包事件」、「販賣槍枝事件」、「金門二膽守備隊員游到對岸事件」,不只重創國軍形象,恐怕所重創的是人民的信心及信任,畢竟軍紀之不遵,又如何談「武德」與「軍魂」?

筆者真的認為國防部應痛定思痛,問題出在哪裡?「月暈而風,礎潤而雨」,部隊不斷出現問題而攻佔媒體版面,相信國防部清楚,部隊一旦出現問題又如何談所謂戰力?可能未殺敵前已自損,國防部可能須慎思對策!

圖 / 謝俊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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