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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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教室|官官相護VS依規辦理 界線在哪? 

【百傳媒專欄作家】撰文 / 謝俊明 律師


據報載,「警政署前副署長在彰化縣警局的兄妹檔親友在警察局地下室各占了一個公務車位」,驟然看到這則新聞,筆者以為是警界員警抱怨公務車位不足,但是詳細看完新聞內容,後續內容是連彰化縣警局各單位都沒有分配車位,即便是各單位組長也未分配到停車位,必須在外面租車位,而身為「前副署長在彰化縣警局的兄妹檔親友」卻是在警察局的地下室各占了一個車位,然後…縣警局長見到事件於新聞曝光後「指示即日起將車位收回」!

看到這裡,筆者想起以前協助一件諮詢案件,一位民眾見到水溝大排旁雜草叢生,就幫忙整理,然後在土地上種植蔬菜作物,然後搭了停車棚架,後來…收到水利單位以「無權占有」、「返還不當得利」之訴訟請求,當時記得那位民眾說了一句話,「我就是沒權沒勢啦,如果我有夠力,什麼得利…,只有得利卡啦!」,當時自己還會心一笑,覺得民眾可能心有不甘所以吐吐苦水!

占用國家土地,占有者受有相當於租金之利益,國家如果受有損害當然有權提起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之請求,看到縣警局長「指示即日起將車位收回」,然後..就沒有下文了,看到這樣的新聞,突然回想起那位民眾的這段話,原來鄉井小民的感慨不無道理。

對於該占用車位一事是否具有不當得利而提起「返還不當得利」之請求,未見警局說明,只是簡單一句「即日起將車位收回」,也難怪鄉井小民對於「返還不當得利」之訴訟請求,會發出「…只有得利卡」感嘆,背後深藏意義其實是升斗小民對於「官」的內心感受,究竟是官官相護還是依規定辦理,其實答案不難獲得,問問升斗小民就可能知曉一二!

圖 / 謝俊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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