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傳媒專欄作家】撰文 / 謝俊明 律師
一位留著清爽髮型的女子走進辦公室,很客氣地詢問助理,今天是否有時間諮詢,助理看看時間,已經接近晚上八點鐘,助理帶著詢問的眼神望著我,我點頭示意。
快晚上九點,終於最後一個諮詢的民眾,我心想應該可以很快結束,小周末可以稍稍放鬆一下,帶著這樣心情迎來最後一位詢問者。
留著清爽髮型的女子帶著軟軟的語調「律師,不好意思,沒有預約就直接來詢問」。
基於禮貌,我輕輕點著頭,女子開始敘述著的問題「我婆婆生有三位子女,公公在我嫁來之前就過世了,婆婆重男輕女,小姑沒有分到公公的遺產,所以小姑從那時候起就很少回娘家,婆婆開始還算身體健康。
這幾年逐漸走下坡,我先生和先生的大哥決定讓婆婆輪流住,一個月輪一次,這一年來,婆婆逐漸失智,這個月婆婆輪到住在大伯家,前幾天,銀行寄來一張對帳單,我和先生發覺婆婆的帳戶被提領100多萬,平常因為婆婆需要生活費、就醫費等,所以當時先生和大伯就協議婆婆在哪裡住時,存摺、印章就跟著誰,這100多萬應該是大伯提領的,所以我打算提起侵占告訴,律師,你覺得這樣可能要回錢嗎?」
我問了幾個問題「婆婆有經過失智症診斷證明嗎」?
女子回答著「沒有,但是醫生門診時有說過」。
「婆婆有經過法院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嗎」?
女子回答著「沒有」。
「婆婆會認得你們、會說話嗎」?
女子回答著「有時會認得有時會混淆,會說話,可是有時清楚有時混亂」。
聽著這樣的回答,我告訴女子,你可以嘗試詢問大伯是否提領婆婆的錢,如果大伯表示沒有提領,你可以提起竊盜告訴,錢可能被盜領了!
女子回答「應該是大伯領的,每次只要住在大伯家,大伯就領婆婆帳戶的錢,這次我打算提告侵占」。
我嘗試著分析「如果沒有提款卡,而是臨櫃提領,這應該是帶著婆婆去提領,100多萬屬於大筆現金,行員應該會提高警覺,而且如果沒有你婆婆臨櫃表示同意,行員應該不會讓你大伯提領,所以這樣情形,如果你大伯在訴訟過程要求傳喚行員,只要行員表示你婆婆同意提領,這樣子要構成侵占罪會很困難,如果你擔心婆婆帳戶繼續被提領,或許因為婆婆有失智症,可以聲請法院為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這樣她的財產就有監護人可以監管」!
女子回答「我還是要提告」!
從法律上而言,所謂侵占,就是俗稱之「監守自盜」,即「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取得在自己持有中之他人之物之行為」。法律規定得很簡單,其實訴訟過程中最難的是「舉證」!或許女子手中握有更有利的證據,我沒有再嘗試著分析。
接連這幾星期幾個詢問案例都是有關於「錢」的問題,錢或許是最容易引發家庭戰爭吧,錢和親情間,已經不言可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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