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傳媒專欄作家】撰文 / 謝俊明 律師
最近新北市國中校園割頸案引發民眾對社會安全網的疑慮。
筆者所要談論的不是學童問題,筆者喜愛於晚上進行快走運動,筆者快走時,在公園發現遊民就在廁所旁邊蓋著棉被以地為床、以天為帳,即便警察經過遊民身旁,也未見遊民或警察有任何動作,每日只要沒有下雨,筆者夜晚運動都看到遊民在公園席地而睡,即便最近寒流來襲,遊民仍在公園席地而睡,讓人很不捨。
從法律觀點,社會救助法第17條「警察機關發現無家可歸之遊民,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應通知社政機關(單位)共同處理,並查明其身分及協助護送前往社會救助機構或社會福利機構安置輔導;其身分經查明者,立即通知其家屬。不願接受安置者,予以列冊並提供社會福利相關資訊。」
換句話說原則政府機關對於遊民應該進行安置,例外對於不願接受安置者提供社會福利資訊。
遊民以公園、車站等等為家,實際上流浪在外原因可能非常多,遊民內心世界可能無人探索,但是誰不想有個溫暖的家?
從社會安全、社會救助、人性尊嚴等等考量下,在你我周遭,可能都有機會看到遊民席地而睡,究竟政府機關對於社會救助以及社會福利是否盡最大能力?還是只是提供遊民「社會福利資訊」?
以就業市場目前缺工嚴重下,政府機關是否盡最大努力輔導遊民?如果只是單純「安置」,遊民本來如果內心已經受創,政府機關再以「安置」手段,是否會造成遊民認為被「限制自由」?
當然這是一大專業學問,其實有賴新政府好好思考如何妥善規劃,究竟是應該身、心都加以關懷、輔導、訓練等,真的需要新政府擘劃,或許遊民不受新聞鎂光燈關注,但是筆者呼籲新政府重視遊民議題!因為那些都是你我的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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