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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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教室|選舉「為民服務」口號激情華麗 貪污醜聞揭虛假表演 

【百傳媒專欄作家】撰文 / 謝俊明 律師

每逢選舉季節,我們總能看到各種充滿激情的競選口號。這些口號往往充滿理想與承諾,譬如「為民服務」這樣的口號,試圖表達候選人對於公民的真摯承諾。然而,當選舉的喧囂過去,社會上卻常常出現一連串的貪污醜聞,金額從數百萬到數千萬的醜聞,讓我們不禁要問:這些「為民服務」的口號是否只是一場虛假的表演?在面對貪污案件時,我們又應如何理解《貪污治罪條例》的法律意圖?

選舉口號與現實的落差

選舉時,候選人們紛紛提出「為民服務」的口號,這些口號往往表現出候選人關心民生、承擔責任的姿態。這些口號看似充滿善意,實則可能隱藏著選舉的權謀與策略。當選舉結束後,政客們可能迅速從「為民」的立場轉向了自我利益的考量,甚至把持不住利益誘惑的進一步出現了如貪污等腐敗行為的問題。

《貪污治罪條例》的法律意圖

《貪污治罪條例》其第4條第1項第5款明確規定了「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的處罰條款。這一條款的制定,是為了從法律層面制止公務員因貪污而損害職務公正性的行為。

《貪污治罪條例》不僅僅是對貪污行為的懲罰工具,更是對於建立廉潔政府、保護公眾利益的一種制度性保障。第5條第1項第3款的規定指出,公務員只要其所收受的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與其職務上應履行的行為存在對價關係,就構成犯罪。這一法律條款的核心在於保證公務員在履行職責時的清白性,不受不正利益的影響,從而維護公共事務的公平與公正。從深遠而言也在最低限度保障人民的權益!

如何實現真正的「為民服務」?

那麼,面對貪污問題,我們應如何實現真正的「為民服務」呢?首先,我們需要檢、調司法機關加強對公務員的監督機制,確保每一位公務員都能在法律框架下履行職責。其次,選民也應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識與參政能力,對於候選人的承諾要有足夠的判斷力,而不是僅僅被華麗的口號以及政黨傾向意識所迷惑,政黨傾向不再是唯一。真正的「為民服務」應當體現在每一個政策的落實中,每一項公共事務的公正執行中,而不僅僅是選舉時的一句口號。

結語

在選舉口號的背後,我們需要看到真正的「為民服務」的意義與價值。《貪污治罪條例》提供了法律層面上最低限度的保障,但要實現真正的公正與廉潔,還需要一段很漫長的路。

其實華麗的選舉語言背後,究竟是斂財致富之不歸路?還是真正的為民服務之路?究竟是尚未東窗事發還是真正清廉?看倌心裡有定見了嗎?

圖 / 謝俊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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