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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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教室|言論自由vs.國家安全:陸配武統言論事件引發法律與道德辯論

【百傳媒專欄作家】撰文 / 謝俊明 律師  

近日,陸配劉姓女子在社群平台「亞亞在台灣」上發表支持武統的言論,政府因此決定廢止她的依親居留許可,某位女性立委以言論自由為由,對此決定提出聲援。這一事件引起人民對於平衡言論自由與國家安全的注意。

言論自由的保障與限制

根據憲法第11條,言論自由是人民的基本權利,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的保障,讓每一個人都能自由表達意見,實現自我,追求真理,並監督政治或社會活動的運作。這一條文強調了言論自由在民主社會中的基礎地位,使其成為公民參與公共事務、表達訴求、實現自我價值的重要手段。

然而,言論自由並非無條件的。法律規定,當言論的內容涉及到他人名譽、隱私權或公共利益時,應該對言論進行適當的限制。尤其是當言論危及國家安全時,國家有權對言論進行干預和限制。這樣的限制旨在兼顧個人自由與國家法益之間的平衡。

在這起事件中,劉姓女子發表的「鼓吹武統」言論,無疑觸及了兩岸關係的敏感問題,並可能對台灣的國家安全構成威脅。根據《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0條的規定,禁止任何鼓吹戰爭、煽動暴力的言論和行為。這一國際公約清楚表明,煽動戰爭的宣傳不僅違反道德和人權,也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因此,即便在言論自由的框架下,對這類言論的限制是必要的。

台灣作為民主國家,雖然保障言論自由,但也須遵循國際法和憲法的規範,尤其是在涉及國家安全、社會秩序等重大公共利益的情況下。正如大法官在釋字第364號解釋中所指出的,言論自由是民主憲政的基礎,但這一自由並不無限制,特別是在保障國家安全和維護社會秩序的必要情境下,國家有權對言論進行合理的限制。

法律對言論自由的適當限制

從法律層面來看,就法益而言,縱使以保護個人法益觀點,對於與事實不符之誹謗,刑法都訂有誹謗罪,所以並非以言論自由為護身符就不構成誹謗罪,對於涉及國家安全的言論,更應作出了相應的限制,例如國家安全法、刑法第153條、內亂罪、外患罪等,當言論危害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時,政府應有責任根據相關法律進行干預和處置。

言論自由是現代民主社會的重要基石,應該受到憲法的保護和保障。然而,這一自由並非無條件的,在面對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的情況下,國家有責任根據法律對言論進行適當的限制,劉姓女子的案例突顯了言論自由與國家安全之間的界線。

正如大法官在釋字第364號解釋中所指出,言論自由是民主憲政的基礎,但對於那些危及國家安全或煽動暴力的言論,社會必須進行必要的限制。在這樣的情境下,法律的規範與制約是保障民主、和平與安全的基石。

圖 / 謝俊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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