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珍瑤青年接棒
大家好,我是桃園市議員朱珍瑤,大家可以叫我瑤瑤,於我來說,美麗不在外表上,展現美的方式是『自信』─ 我愛自己、保護自己,每一天讓自己成為更好的人。
朱珍瑤:7年級、國民黨桃園市議員、政治/護理 雙學士、廈門大學台研院中外政治制度碩士
撰文 /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服務處 法扶諮詢律師 謝俊明
小華有一天跟女朋友吵架,心情非常不好,所以小華穿著拖鞋、短褲深夜就在路上閒逛,邊走邊踢路上易開罐發洩情緒,突然一台警車靠過來,隨即下來三名警察,要求小華拿出身分證等證件,小華心想我又沒犯法而且只是出來散散心,況且我只是住附近怎麼可能帶證件,所以小華直接回答沒有帶證件,三名警察要求小華提供辨認身分之資料,小華剛剛跟女朋友吵架心情非常糟,所以就不甩警察的詢問,隨即警察要將小華帶往派出所,警察可以將小華帶往派出所嗎?
1、首先區分警察是否進行逮捕?
(1)現行犯逮捕:依據刑事訴訟法第88條第1項規定,現行犯不問任何人都可以逮捕,所以如果小華為現行犯,警察是可以逮捕的。
(2)準現行犯逮捕:依據刑事訴訟法第88條第3項規定,被追呼為犯罪人者、持有兇器、贓物、或犯罪痕跡等。所以如果小華為準現行犯,警察是可以逮捕的。
(3)通緝逮捕:通緝經通知或公告後,由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利害關係人逮捕。所以如果小華為通緝犯,警察是可以拘提或逕行逮捕的。
逮捕後警察應該交付受逮捕人逮捕通知書,以便讓受逮捕者知道犯罪嫌疑以及逮捕原因。
2、警察是否執行拘提?
(1)一般拘提:檢察官已經發出傳喚通知單,犯罪嫌疑人不到庭應訊,則可以核發拘票,警察則可以依據拘票拘提犯罪嫌疑人。
(2)緊急拘提: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偵查犯罪時,如遇情況急迫而不及聲請拘票,包括現行犯供述其他共犯、 執行在押嫌犯脫逃、經被盤查逃逸者、犯罪嫌疑重大或有逃亡之虞者等情事,得逕行拘提。
3、警察為查驗人民身分而帶往派出所
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七條:警察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如上述依方法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但期間不得逾越三小時。
所以小華究竟是因為逮捕、拘提或查驗身分被帶往派出所應該檢視上述要件,如果小華只是單純未攜帶證件,但是小華如果有告知警察身分證號等,警察可以藉由勤務中心查詢小華身分,警察即無任何理由將小華帶往派出所。萬一小華不幸被帶到派出所,趕緊請求律師協助。
More Stories
清華大學擬整併中華 設置半導體院區
關注交通建設、文化發展 呂宛庭重視新埔發展
期盼好孕專車啟航 陳凱榮關心社福、教育與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