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珍瑤青年接棒
大家好,我是桃園市議員朱珍瑤,大家可以叫我瑤瑤,於我來說,美麗不在外表上,展現美的方式是『自信』─ 我愛自己、保護自己,每一天讓自己成為更好的人。
朱珍瑤:7年級、國民黨桃園市議員、政治/護理 雙學士、廈門大學台研院中外政治制度碩士
撰文 /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服務處 法扶諮詢律師 謝俊明
阿健生有三名子女,大兒子阿大居住在美國,大女兒阿二遠嫁於高雄,小兒子阿三與阿健同住,阿健的老婆在阿三念國小時即因為車禍而撒手人間,阿健辛苦扶養三個子女長大,隨著阿健年紀漸老,因為大兒子阿大居住在美國、大女兒阿二遠嫁於高雄,所以肩負照顧阿健的責任就落在小兒子阿三身上,平常阿三除了照顧阿健外,阿健存摺印章等也交由阿三保管,隨著日子一天天過去,阿健不敵歲月魔手,在某一天也追隨他的太太而去,隔天,阿三就將阿健的郵局及銀行存款給領出來,阿大從美國回國後知道此事,就告以侵占罪。阿三是否涉及侵占罪呢?
阿健死亡後,阿健的財產成為遺產,遺產為全體繼承人所公同共有,所以任何人自不能再以阿健本人之名義為任何法律行為,有關遺產之處分或權利行使,即應得全體繼承人即公同共有人之同意,並以繼承人名義為之,因此阿健於金融機構帳戶內之存款,包含郵局及銀行存款都屬遺產,應經全體繼承人全部同意始得動用,白話文意思就是說阿健的遺產屬於阿健的三名子女阿大、阿二、阿三所公同共有,如果要處分或權利行使阿健的遺產,需要阿大、阿二、阿三全部同意始得動用。
所以阿三未得到全體繼承人同意就領出阿健的遺產可能涉及侵占罪,所以千萬小心,別因不注意或疏忽就誤觸侵占罪。
撰文 /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服務處 法扶諮詢律師 謝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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