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GELA’S理財世界
Angela在金融界服務多年,深知台灣的金融環境生態,在【ANGELA’S理財世界】中想帶給大家相關金融知識,了解每個金融商品的特性及風險,提昇商品知識並判斷該商品是否適合自己,並輔以稅務,明白投資不同的理財商品,稅負將大不同。
《錯誤的繼承觀念》~黃先生:您真的虧大了!經濟日報的一則故事,大意是黃媽媽生前將房產過給照顧自己的兒子,大女兒在媽媽往生之後表示近日回國,欲要回房子一半的繼承權,小兒子在姐姐回國在即的時間壓力下,以每坪低於市價10萬的價格,迅速脫手⋯
這其中,有幾個嚴重的誤會:1、黃媽媽既然已將房屋過戶給兒子,就已經是兒子的資產,而非媽媽遺產,姐姐也無權要,黃先生根本不需要賤價脫手!2、雖然遺贈稅法第15條第1項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財產給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及前開各順序繼承人之配偶等,均應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但,請注意是計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並不是過出去的資產,可以再過回來!所以,即使姐姐想要回1/2房產繼承權,也會敗訴,除非她可以找到證據,證明房屋過戶當時黃媽媽已意識不清,或是弟弟有任何偽造過戶文件之事實。3、這個案子看起來應該是黃媽媽生前贈與給兒子,所以是用公告現值贈與。黃先生若在持有一年以下賣出,將負擔45%高額的房地合一稅,房產又以每坪低於市價10萬元賣出,這二項加起來,至少差了數百萬。
結論:黃先生的房子事實上不用急著賣!如果是自住,等六年後之後賣,還可以有400萬免稅額,超過400萬10%的優惠稅率。這下子真的虧大了!切記:法律和稅務,都很重要。所謂「失之毫釐 差之千里」,行動前,真的要打個電話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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