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春節返鄉需求,許多套房出租業者將房間轉作短期租賃提供不特定對象居家檢疫使用,已違反旅館業管理規則,依規定罰鍰10至50萬元,桃園市觀旅局提醒,請業者勿以身試法,市府亦將加強查緝。
桃園市觀旅局表示,桃園市政府核定防疫旅館,是經過各單位共同輔導,從訂房接待、送餐服務、垃圾處理、房間消毒及緊急狀況處理等,均有主責單位負責並有詳盡的SOP指引,但短租業者並未經嚴格把關,未能確實落實防疫措施,為保障自身安全,仍請民眾入住合格防疫旅館。
因應國際 COVID-19 疫情嚴峻,自1月15日起,針對入境旅客強化居家檢疫措施,要求旅客除依原規定檢附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外,另須出示返臺後之檢疫居所證明,並以防疫旅宿、集中檢疫為原則;若選擇返回自宅居家檢疫者,則須符合1人1戶之條件。
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58 條規定,旅客應詳實申報健康資訊並配合居家檢疫措施,如有拒絕、規避妨礙或填寫不實者,最高得處新臺幣 15 萬元罰鍰;旅客如已進入社區且違反居家檢疫規定,將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處新臺幣10-1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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