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109學年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受理申請期間自110年1月15日至110年3月15日止,如經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審核通過,可再向本府申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最高再補助1萬1,800元。
考量部分勞工因資訊不足而未及時申請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以致影響權益,本府將申請資格放寬至雖未領有勞動部該補助,但符合「本補助計畫申請資格者」,亦可提出申請。此外,本府配合勞動部就學補助規定,新增「勞工於110年1月15日止就業,惟108年10月16日至110年1月14日內非自願離職並經核付失業給付,且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仍可申請」條件,相關申請規定請參閱本府勞動局公告內容。本計畫採加碼補助,補助金額參考「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子女教育補助標準,針對就讀私立大專院校的失業勞工子女,可先向勞動部申請2萬4,000元補助後,本市最高再補助1萬1,800元之助學補助。只要您是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讀私立大專校院,且符合申請資格者請檢附相關文件,於受理期間內提出申請,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助您安心謀職儘速就業,子女就學無礙。
109學年第1學期受理申請期間自110年1月15日至110年3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意者請檢附相關資料,以掛號方式向本府勞動局提出申請。相關簡章及申請書等資料可至本府勞動局、本市各就業服務中心(台)或公所免費索取,或至本府勞動局網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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