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珍瑤青年接棒
大家好,我是桃園市議員朱珍瑤,大家可以叫我瑤瑤,於我來說,美麗不在外表上,展現美的方式是『自信』─ 我愛自己、保護自己,每一天讓自己成為更好的人。
朱珍瑤:7年級、國民黨桃園市議員、政治/護理 雙學士、廈門大學台研院中外政治制度碩士
撰文 /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服務處 法扶諮詢律師 謝俊明
最近連續發生幾件事件都和警察有關,不免讓人想問「警察伯伯」你怎麼了?
事件一:松山分局黑衣人事件
台北市警松山分局楊姓教官,於4月16日酒後與7名黑衣人發生衝突,躲回分局;對方共7人衝進分局一樓的中崙派出所叫囂,砸壞派出所電腦。
該案經過6天後,分局想私了,毀損電腦的人未被法辦,楊姓教官也未被懲處,直到基層員警在靠北警察臉書專頁被爆出,分局才緊急召開會議討論,做危機處理。
松山分局長林志誠赴北市議會備詢指出,因案發前一天正好停電,復電後監視器沒有重新啟動,沒有案發時畫面。
而松山分局更於4月22日上演史無前例的「雙方道歉說明會」。
事件二:中壢警分局音樂老師事件
音樂老師詹小姐,於4月22日上午在桃園中壢後火車站一帶,準備趕去附近教室上課,中壢警分局警員巡邏攔查,表示因為「沒有見過她」,因此要求出示身分證,但詹小姐不願配合,雙方因此爆發口角,被上銬押在地上,最後還被帶回警局,後來被移送桃園地檢署,離開地檢署時,警員還嗆:「不爽嗎?去陳情啊!」
警方事後表示,該區為治安要點,「看見陌生臉孔」,依法盤查。
律師觀點﹕
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規定「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由條文規定可以明白,警察並非可以隨意濫權盤查,而是必須有「合理懷疑有犯罪之嫌疑」之要件,而依據報載中壢警分局警員巡邏因為「沒有見過音樂老師詹小姐」而加以盤查,顯然不符合法律規定之「合理懷疑有犯罪嫌疑」之要件,員警可能有違法之嫌,而事後中壢警分局卻只是說「看見陌生臉孔」,依法盤查,而並未說明「合理懷疑音樂老師詹小姐有犯罪嫌疑」之事實,而僅以「看見陌生臉孔」,依法盤查為理由,顯然不符合盤查之法律規定。
從上述兩件案件,都和警方有關,松山警分局黑衣人事件,第一時間黑衣人未被警方依現行犯逮捕,也未將砸毀電腦的黑衣人依送法辦,事後更於松山分局上演「雙方道歉說明會」;中壢警分局音樂老師事件,警察僅以「看見陌生臉孔」,依法盤查為理由,而並非以「合理懷疑音樂老師詹小姐有犯罪嫌疑」而盤查,讓人不僅納悶「警察伯伯」你怎麼了?遇到自己人惹事「大事化小、小事化無」?遇到不相關的人就是「別人的囡仔死不了」?我們不僅要問,「警察伯伯」你所受的警察職權行使法等法律訓練是怎麼了?你忘記保護每一位人民的權益的初衷嗎?你忘記正當法律程序嗎?你忘記入警校時要保護人民合法權益之熱血嗎?你更忘記當身為警察都未能遵守盤查之法律要件,你又如何要求人民必須遵守「你所謂的盤查」呢?從新北警方天花板藏槍毒,到松山分局黑衣人事件,又再看看中壢警分局音樂老師事件,讓人不免要問「警察伯伯」你究竟怎麼了?
撰文 /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服務處 法扶諮詢律師 謝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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